进出口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
在进出口合同中,如约定凭信用证付款,买卖双方应将开证日期、信用证的种类、付款时间、信用证金额、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凭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支付
2022-07-18
国际商务活动中的银行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简称L/G) 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保函保证书
2022-07-18
国际货物贸易之信用证当事人
按照UCP600的定义,申请人是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在实际业务中,申请人通常为进口商。另外,UCP500和UCP600均规定,允许开证行以自身名义开证。
国际货物贸易之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内容就是买卖合同条款的单据要求加银行的付款保证。这些信用证的内容是为了提供一个出口商履约的衡量标准,然后通过单据来证明其已经履约,随后开证行才予以承付。
信用证出口商履约
2022-07-15
国际货物贸易之信用证开立的形式
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主要有信开本和电开本两种。信开本是指开证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空邮寄送通知行。这种形式现已很少使用。电开本是指开证行使用电报、电传、传真、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将信用证条款传给通知行。
信开本电开本
2022-07-15
国际贸易中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必须履行承付义务。
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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