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电子提单
随着科学技术和现代通信的发展,国际运输已开始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信息系统,来实现在国际运输途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在这个背景下,电子提单应运而生。
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bill ,Ocean Waybill)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它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 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 )。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铁路运输单据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是铁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所签发的铁路运输单据。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按营运方式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货协铁路运单,后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因此,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外贸卖家必须了解的我国货运保险条款规定
在我国,通常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但有时国外客户要求以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协会货物条款”为准,那么,在交易时也可以通融接受。
国际上通用的《协会货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最早由英国伦敦保险业于1912年制定,1982年重新修订。1983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该条款的规定把运输货物保险分为六种。
外贸谈判前如何进行自我分析,确定谈判风格?
外贸商务不同于一般的谈判,由于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有其特殊性。再加上谈判人员双方均是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文化、思维习惯上的差异往往会增加很多困难。因此,在谈判前,一定要做足准备工作,例如,谈判者自身的分析,谈判对手的分析,谈判班子的组成、谈判目标与策略的拟定等。为了更好地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外贸人员在谈判前着重做足准备工作。
外贸谈判的前期准备之熟悉产品
有市场,就有竞争的存在。要在竞争中获胜,熟悉自己的产品,掌握产品的相关专业知识是进行成功销售的前提。丰富的产品知识能使谈判人员快速地对客户提出的疑问做出反应。 这不但可以增加谈判人员的自信心,还可以嬴得客户对谈判人员和产品的信赖。如果一个谈判人员,对自己的产品只知些皮毛,还想当然地认为,客户会不加了解地就购买产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的谈判人员是不合格的,更无法赢得客户对产品的信任。
分析客户,掌握谈判主动权
在对外贸易或者中外合资项目中,经常出现许多投资误区与漏洞,让外商抓住了空子,结果国内的很多出口商损失惨重,很多人把这归因于少数外商的欺诈行为,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中方人员对谈判对手了解不够所导致的。这就需要每个外贸谈判人员,外贸企业的负责人在与对方进行合作洽谈时,要对对方情况进行更多的了解。例如,对手的实力(如资信情况),对手所在国(地区〉的政策、法规、商务习俗、风土人情以及谈判对手的人员素质等。